西华大学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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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kjt.sc.gov.cn/zhuzhan/tz/20200331/36131.html)的精神,我校将积极组织提名。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做好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人选(项目)的基本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3、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85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85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8、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9、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10、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11、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12、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13、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4、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工作程序

 1、各项目组应于522日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到科技处,科技处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2、各项目组应于5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http://202.61.89.121/)。

 3、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实行无纸化,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各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纸质提名书需3份(其中1份原件),提名书主件、附件均从系统中打印,且一并装订。

  

附件:

1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2、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用户注册 操作手册.doc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87720953,13540234168


科技处

202042



附件1: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2: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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