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kjt.sc.gov.cn/zhuzhan/tz/20200331/36131.html)的精神,我校将积极组织提名。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做好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人选(项目)的基本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年。
2、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3、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8、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9、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10、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11、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12、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13、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4、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工作程序
1、各项目组应于5月22日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到科技处,科技处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2、各项目组应于5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四川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http://202.61.89.121/)。
3、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实行无纸化,科技厅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各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纸质提名书需3份(其中1份原件),提名书主件、附件均从系统中打印,且一并装订。
附件:
1、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2、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用户注册 操作手册.doc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87720953,13540234168
科技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