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23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的公告

作者:来源: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浏览次数:2224



按照《西华大学20234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23522日上午82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片到西华大学郫都校区人事处(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9999号,办公楼311)领取体检表,前往医院空腹参加体检。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由体检医院收取。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人员如实向体检医院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的信息,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3.除个人因医学原因不能在当日完成体检的情况(此情况需征求西华大学同意),体检均须于2023522日、23日在指定医院完成,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参加体检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参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三、心理测评及相关要求

(一)心理测评时间、方式在领取体检表时现场通知。

(二)此次心理测评的结果,作为对考生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三)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测评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西华大学2023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名单



                          西华大学

20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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