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成功开展“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主题学术沙龙

作者:毛欣懿 魏无忌来源: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浏览次数:688

11月15日下午16点,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与成都市郫都区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主题学术沙龙在6A-134举行。学院特邀张利国博士作为本次沙龙的主讲人。副院长冯永泰,院长助理杨廷文,知识产权系主任吉方英,教师林辉轮、董薇等,成都市郫都区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

张利国博士简单介绍了什么是AI(人工智能)技术,就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人工智能的运用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不容小觑。人工智能作为技术革新的先锋,如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高科技人脸识别技术、阿尔法狗战胜柯洁、麦当劳发布的人工智能“创作”的广告、人工智能机器人“创作”的诗歌。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难以应对人工智能运用带来的新问题。其二,人工智能的成果能否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阳光失了玻璃窗》是来自微软机器人小冰的诗集,为人工智能成果,这类成果是否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权利如何归属。作为人类的智力成果和属于思想情感的表达的文学艺术,张博士认为此类人工智能成果理应得到保护,并且可以附加标识予以表明其为人工智能成果。其三,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问题,张博士提出由于发达国家拥有更强的人工智能技术,如果对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会导致技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在专利上差距越来越大。最后一部分是关于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中的运用。现在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已经在专利申请流程、专利分析方面进行运用,人工智能对于文本的学习速度是人类远不能及的,这就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许多职业将来可能面临职位的消失。

在自由交流环节,大家各抒己见。吉方英老师认为人工智能成果与人类智力成果实质表现形式难以区分,为避免逻辑上的悖论,人工智能成果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如何保护,需要明确权利主体是谁和权利保护的具体方案如何设计。林辉轮老师则认为人工智能成果不符合知识产权出于保护和鼓励人积极创造的初衷,尤其是人工智能生产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申请充分公开的要求,不可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我们应该开拓另外的方式来保护这一特定的对象而不是拘泥于将其归于知识产权三大类中的其中一种。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邱律师分别从人工智能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纷纷发表意见。大家各抒己见,沙龙活动激烈异常。

思想的碰撞注定会激发不一样的火花。通过此次学术沙龙,大家一致认为自身受到了很多启发和灵感,并且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的理解,丰富了对于人工智能的认识。 

张利国博士发言

   

  沙龙现场

  


责编:陈冬祥

编审:王蜀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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