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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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司法部申报公告、课题指南、申请评审书等)请见附件。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经费标准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A.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课题负责人。
  B.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或类似课题研究内容的课题负责人。
  (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四、请申报人按照《关于发布<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并于7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1份。并请申报人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科技处鲜乔蓥。

  联系人:鲜乔蓥  87721312 

  附件                                

                              科技处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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