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华大学部分维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财政厅(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20151216029459 (采购计划编号)批准采购,批准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分散公开采购。招标人为西华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分散公开采购。现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西华大学综合工作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选择,本次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4.87万元。
(二)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以及现场施工指导、验收等和工程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允许联合体(附联合体协议)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含修缮)设计专项资质单位;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单位;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单位;
3、满足以下三个资质之一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含修缮)设计专项资质单位;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单位;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单位;
备注:评标时优先考虑1和2
(二) 有关要求:
1、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不存在国家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
2、业绩要求: 近3年来具有至少1个 类似项目业绩(如投标消防设计的应有消防的业绩),且不得低于本工程规模业绩,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右下角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资格的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月 31 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郫县红光镇西华大学校第二办公区108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华大学校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华大学
地 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西华大学
邮 编: 610039
联 系 人: 蓝老师
电 话: 87720122
传 真: 87720091
2015 年 12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