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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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05]53号文件精神,学校按照“个人自荐报名,组织审查推荐”的办法产生公选推荐对象。请有关同志认真学习“四川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自愿报名者请将书面报名材料于8月29日上午11:30之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
四川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省委同意,采取新的方式公开选拔一批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20个:
(一)党政序列10个
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1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省体育局副局长1名,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副主任(副局长)1名,省畜牧食品局副局长1名,市(州)人民政府副市(州)长3名。
(二)高校序列10个
1、分管党群后勤的领导职位3个:内江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绵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四川音乐学院副院长1名。
2、分管教学科研的领导职位7个:内江师范学院副院长2名,绵阳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乐山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四川音乐学院副院长1名,四川教育学院副院长2名。
采取“先定人选,后定职位”的办法,即通过推荐、测试和考察,确定人选的任职资格,再根据个人的素质能力倾向及本人意愿,确定拟任人选的职位。
二、公选对象的资格条件
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具体资格条件为:(1)群众公认、符合市厅级干部任用条件的正县处级干部,或近期能进班子的市厅级后备干部。(2)高校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人选,须具备正高职称;高校分管党群后勤工作的人选,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党政机关推荐人选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3)公选对象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县处级职务3年以上(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三、公选对象的产生
各市(州)、各部门(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资格条件,由组织推荐产生公选对象。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基本知识初试。对全体公选对象进行市厅级干部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初试。初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时事、国情国力等知识。按初试成绩,确定150名左右的人选(其中党政序列100名,高校序列50名)参加集中培训和综合测试考核。
(二)集中培训与综合测试考核。在省委党校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对150名左右的人选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对人选进行6种方式的综合测试考核。
(三)考察。按照公选职位1:2的比例,依据综合测试考核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到所在地方或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全面考察。
(四)任用。确定任职人选和职位,按程序办理任职。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称职者办理有关手续;不称职者,予以免职且不保留试用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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