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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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创新精神,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原名为“四川创新人才奖”,本次评选设“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和“四川杰出创新人才提名奖”。“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由省委、省政府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四川杰出创新人才提名奖”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推荐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四川,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在科研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进步;在推进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贡献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第一、二届“四川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四川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时间
2005年7月20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组织)推荐;2. 各界人士推荐:院士可个人推荐;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各类人才,可3人联名推荐;其它方面人才和公众以不少于20人具名的形式提名推荐(均指推荐1名候选人)。
3.个人自荐:个人直接向所在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州委组织部)、负责推荐工作的省级有关部门自荐。
参选人只能选择以上一种推荐方式。
五、推荐程序
1. 组织推荐由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各部门负责。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直接向“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推荐。
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候选人人选由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省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人选分别由省科协、省社科联负责组织推荐;在省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由省工商联负责组织推荐;中央在川高校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推荐,中央在川企业人选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中央在川科研院所人选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推荐,国防科工系统人选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推荐。 
2.各界人士推荐和个人自荐,均向所在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述省级有关部门申报。
六、有关事宜
1.本次评选将采取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获奖候选人。整个评选过程将接受全社会监督。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2. 参选者可从四川在线(http://www.scol.com.cn/)、四川新闻网(http://www.newssc.org)、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http://www.gcdr.gov.cn)和四川党政网(http://10.0.2.12)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否则无效。(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
3.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成果无权属纠纷。否则取消被推荐人选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省评选办”设在省委组织部。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邮编:610012。电话:028-86600007,86602759。
    本公告由“省评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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