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校园网络使用收费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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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公信安发[2004]197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成公发[2004]492号),以及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校园网采用实名上网制,一人一个账号,与用户认证对应,不设任何单位账号。
2、校内的信息资源和应用服务不收费,只收取校外资源(指教育网、Internet网等,下同)使用的流量费。
3、先交费后使用,多用多付费。
4、学校对各单位用于教学、行政办公等的校外资源流量给予适当补贴;超支部分由上网用户个人承担,不得从单位教行费中开支。
二、计费标准
1、上网流量计费标准
(1)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用户:0.01元 / M;
(2)其他用户(指访问、培训、旁听、校企、家属、临时工等):0.05元 / M。
2、校内邮箱(mail.xhu.edu.cn)计费标准
个人邮箱(容量20M):25元 / 年;单位邮箱(容量50M):50元 / 年。
3、校园网二级域名计费标准
单位:50元 / 年 / 域名;个人:200元 / 年 / 域名。
三、交费方式及补贴办法
1、校本部上网用户可在每周星期一下午或星期四下午到计财处购买一次性充值卡,然后在校内任意一台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充值卡号即可。
2、彭州校区上网用户直接到计财处驻彭州校区办公室交费,然后持交费收据到该校区网管中心办理充值业务。
3、校内邮箱及校园网二级域名的收费原则上在每年9月10~25日办理,用户先到计财处交纳现金(单位用户可转账),然后持交费收据到网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4、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补贴的校外流量,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后通知计财处下发补贴费用。
四、本收费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25日开始执行。
五、本收费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室及校园网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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