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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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冬季征兵工作
                                      通   知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广大青年要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的挑选,献身国防事业,为保卫祖国建功立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年征兵命令和兵役法规定,应征服役男青年年龄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17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征集,全日制大学在校大学生也可征集。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凡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应在本人户口常驻地报名登记。报名时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五张到西华大学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听通知参加体检和政审等。
(详情请见附件)

报名时间:11月3日至11月7日
联系电话:87720592、89829440
联 系 人:伍万全

西华大学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
附件:
公民应征服现役的基本条件

我国《兵役法》规定,每个公民都应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但这并不等于每个人都有资格参军服现役。国家对公民服现役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批准入伍。
政治条件。应征青年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凡是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参加过非法组织或有其他非法活动的;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父母或其他亲属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行为的,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身体条件。为保证兵员质量,经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于2003年9月1日重新修订颁发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新的体格检查标准规定,公民应征服现役的身体基本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对身高符合标准,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除坦克乘员、潜水员、空降兵、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经准分子激光或其他手术治疗的为不合格。
对象和范围。今年征集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年龄条件。《兵役法》规定,应征服现役男青年年龄为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


征兵工作时间段安排

宣传组织准备阶段(10月31日前)
报名、体检、政审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8日)
体检、政审实施阶段(11月25日前)
审批定兵阶段(12月10日前)
新兵运输阶段(1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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