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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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老师申报。

    一、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一)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于每年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二)目前资助文版包括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和阿拉伯文8种。

    (三)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其他条件请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请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8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7份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8,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以及项目申请书、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分别于每年的225日前或者91日前交科技处人文社科管理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二、后期资助项目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具体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分别于每年的225日前或者91日前交科技处人文社科管理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3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8份;(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联系人:田景仲

     联系电话:87720087

 

     附件一: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附件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科技处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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