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校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来源:科技处浏览次数:94

 

西华科字[2006]20号
校内各单位:
  2006年度校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和审核,做好2006年度校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1、校青年基金主要资助与所在学院(直属系)相关学科联系紧密且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项目。
2、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为年龄3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含中级)以下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已获校青年基金项目立项和已获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立项的申报者不予资助;
(3)申报者可在校青年基金项目和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中自行选择,学校只资助其中一项;
(4)对于申报项目较多的学院,考虑学科间的平衡,将征求学院意见进行筛选;
(5)近两年内有出国计划及脱产在外读书的不能申报。
   3、资助金额:文、理、艺术类项目壹千至壹千五百元;工科类项目壹千至叁千元。
4、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5、项目管理与结题
(1)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该项目的研究,由项目承担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替代人选,并报科技处备案;如无合适人选,则办理中止手续。
(2)基金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西华大学科研项目鉴定、验收、结题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原件(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
(3)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下列规定标注,未标注的不予验收结题。
[1]用题注形式标明:西华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编号:××××);
[2]在显著位置(如前言、后记)标明:受西华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编号:××××)。
(4)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最多延长6个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科技处核准后生效。
(5)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西华科字[2004]14号文件(《校青年基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
6、申报者填写“西华大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青年基金)”一式两份,并于6月21日前由学院(直属系)统一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任务书请在校园网科技处下载。
联系人:文琪    电话:87720086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责编:

编审:

维护:西华大学·网管中心 蜀ICP备0500645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