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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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相关部门:

  接省教育厅转教育部通知,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    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  (
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登录名及密码请向科技处谭老师索取,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0年8月25日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谭晶星 电话:028-87720953;手机:13540234168
    2、教育部咨询电话: 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联 系 人: 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备注:望申报此奖项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的各项要求,在8月2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320室。
                                                                           科技处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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