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关于2009年度申报校重点科研基金和校青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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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科字[2009]11号文件

校内各单位:
  2009年度校重点科研基金和校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和审核,做好2009年度校重点科研基金和校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校重点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
  1、校重点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西华科字[2007]11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可在校园网科技处主页查询)的通知执行。
  2、校青年基金项目和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二、校青年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
  1、校青年基金主要资助与所在学院(直属系)相关学科联系紧密且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项目。
  2、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为年龄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含中级)以下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已承担校青年基金项目、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和其它上级项目的申报者不再申报;
(3)对于申报项目较多的学院,考虑学科间的平衡,将征求学院意见进行筛选;
(4)近两年内有出国计划及脱产在外读书的不能申报。
  3、资助金额:文、理、艺术类项目壹千至壹千五百元;工科类项目壹千至叁千元。
  4、项目应该在两年内完成。
  5、项目管理与结题
(1)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该项目的研究,由项目承担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替代人选,并报科技处备案;如无合适人选,则办理项目中止手续。
(2)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西华大学科研项目鉴定、验收、结题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原件(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
(3)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下列规定标注,未标注的不予验收结题。
[1]用题注形式标明:西华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编号:××××);
[2]在显著位置(如前言、后记)标明:受西华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编号:××××)。
(4)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原因和申请延长期限(最多延长6个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科技处核准后生效。
(5)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西华科字[2004]14号文件(《校青年基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三、“西华大学重点科研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西华大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青年基金)”在校园网科技处主页下载,请申报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成果形式必须明确。并于9月14日前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两份,由学院(直属系)统一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文琪    电话:877200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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