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2005 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函 [2005]28 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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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 2005 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函 [2005]2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并按要求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 2005 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05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关于开展 2005 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1]33 号)精神,我省将继续开展 2005 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凡在国(境)外留学 1 年以上,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和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特别是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

二、 申报项目重点

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我省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项目申报要与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三、 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今年申报项目分为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两类。

  科研项目申报分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填报,各地、各部门限报 1 个。

  小额资助各地、各部门限报 2 个。

四、申报时间、材料及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于 2005 年 4 月 30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专家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事局的申报函一份;

(二)、申报科研项目的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申报小额资助的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

  申报程序:申请人按人事档案关系向所在市、州和省级部门申报。省人事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电话: 86763106 ;联系人: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张忠;通讯地址:成都市东二巷 21 号,邮编: 610015

四川省人事厅

200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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