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予我校曾维菊老师“推荐学习个人” 称号

作者:李霖来源:学工部浏览次数:133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予99个单位“优秀单位案例典型”称号、84名同志“优秀个人案例典型”称号,授予232个单位“推荐学习单位”称号、201名个人“推荐学习个人”称号。我校学生工作部(处)曾维菊老师被授予“推荐学习个人” 称号。

曾维菊老师是我校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四川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专家组成员。2007年国家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开始实施之时,曾维菊老师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岗位上坚守了整整10年。在从事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曾维菊老师在做好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创新资助工作方法,使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展现了众多的亮点。

此项荣誉的获得是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资助工作者的肯定和鼓励。今后,学校将以此为契机,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育人导向,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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